|
蘇政辦發[2015]85號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 服務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維碼
96
發表時間:2019-11-07 17:08 蘇政辦發[2015]85號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 服務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清理規范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專項治理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開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 ??中介服務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 ??當前,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行政審批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仍存在著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集中清理中介評估事項,堅決摘掉中介機構的“紅頂”,扎實治理“一長四多”,通過脫鉤、放開市場等措施,徹底切斷行政主體與所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和相關企業的利益關聯,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降低收費標準,使中介組織回歸市場定位和服務本位,改善中介服務水平,引導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保障。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重點清理“紅頂中介”。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審批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或主管的行業協會,以及審批部門舉辦的企業性質中介服務機構。二是非審批部門下屬(主管)的單位,但是其指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或通過執業限制、資質限制、限額管理等方式變相指定的中介服務機構。三是有審批部門機關工作人員兼職(任職)的中介服務機構。 ??三、具體要求 ??(一)審批部門與下屬事業單位徹底脫鉤。對承擔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梳理,編制事業單位從事中介服務目錄清單。審批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主要從事主管部門審批事項有關中介服務業務的,要轉企改制,人、財、物與主管部門徹底脫鉤??梢哉w劃歸主管部門系統以外的其他企業,也可由單位職工以自然人出資成立企業。部分從事有關中介服務業務的,可以通過將中介服務業務剝離,或者退出有關中介服務業務等形式,予以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部門下屬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后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機局、省氣象局、省貿促會) ??(二)審批部門與主管的行業協會徹底脫鉤。審批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根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要求,予以脫鉤。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剝離行業協會現有行政職能及開展本系統行政審批有償中介服務業務,實現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聯、省行業協會商會各主管部門) ??(三)審批部門與舉辦的企業徹底脫鉤。審批部門直屬單位全資、控股、參股(含直屬單位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再出資)成立的企業性質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依法撤回股份、轉讓股份、劃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退出審批部門審批事項有關的中介服務業務等形式,予以脫鉤。(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編辦、省各有關部門) ??(四)切斷審批部門與中介機構利益關聯。脫鉤以后,審批部門直屬單位及其舉辦的企業在編和聘用人員,一律不得作為中介服務技術人員參與審批部門審批事項有關的中介服務業務工作,不得在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參股。原中介服務技術人員愿意繼續專職從事審批部門審批事項有關的中介服務業務的,必須與直屬單位及其舉辦的企業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各有關部門) ??(五)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打破行業、區域、部門壟斷。省級部門文件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部門不得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省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鼓勵中介服務機構以多種形式實施兼并重組,開展連鎖化和網絡化經營。探索建立中介服務綜合服務機制,優先培育具備多項資質條件的綜合性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各有關部門) ??(六)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對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開展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一律予以取消,由行政機關負責辦理的事項,不得交由中介機構辦理,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的,行政審批時不得設置前置條件。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編制省級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辦理時限等,2015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沒有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行政機關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清單根據項目變化和政府定價目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物價局) ??(七)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對于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于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省各有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服務費用一律由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費。省級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不在清單之列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收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八)優化中介服務流程。整合同一項目內容相近的中介服務,探索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審查平臺,實行一次評估、結果共用。推行建設項目“并聯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合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和民防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批管理機制,統一辦理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手續。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圖“聯合審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聯合消防、人防、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合審圖機制,實行一窗受理、一次審查、一次收費。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立聯合評估機制,由政務服務中心根據企業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開展聯合評估,實行“多評合一”,減少評價過程中的重復環節。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由政府指定一個部門牽頭組織驗收,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消防安全審查、人防驗收、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竣工驗收等實行“一車式”的“聯合測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對企業、個人投資的建設項目,由企業、個人申請,政府相關部門提供“聯合驗收”服務。推行區域性評價和聯合評價,對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土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礦產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區域性評價,不再實行單一項目評估,對土地勘測定界、土地復墾方案、地價評估、節地評價等實行聯合評價,所有項目均要在土地出讓前完成,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評估費用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不得轉嫁企業再次收費,入駐企業和部門直接享受評價成果。(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民防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氣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九)加強中介服務監管。省各有關部門對中介機構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完善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并將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向社會公示。探索推進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和網上服務大廳開設“中介服務超市”,并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時限進行監督。指導中介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編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各有關部門) ??四、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 ??(一)開展試點階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 ??各單位選擇1-2個事業單位開展中介機構與審批部門脫鉤試點。各審批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審批中存在的“紅頂中介”、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提出清理“紅頂中介”的具體方案報省審改辦。年底前出臺省級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二)全面治理階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對第一批試點單位進行評估,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試點政策。各審批部門根據省審改辦批復的方案對本部門、本系統存在的“紅頂中介”進行全面清理,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切斷與中介機構的利益聯系。省有關部門出臺優化中介服務流程、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三)檢查整改階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對各審批部門“紅頂中介”清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的責令整改,確保中介服務市場走向健康發展軌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清理“紅頂中介”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專項治理工作在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領導下開展,審改組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各專題組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人員,做好本部門專項治理工作。 ??(二)抓好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主要領導親自抓,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推進舉措,明確時序進度,確保各項治理任務全部完成。各市、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確保上下銜接、整體推進。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牽頭部門要根據責任分工,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協調、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督察組要加強跟蹤督查,嚴格治理標準,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 ??(四)嚴格考核問責。對于治理行動中工作態度不認真、進度遲緩、效果不佳的部門要及時通報批評,對敷衍塞責、拖延不辦的部門要嚴肅問責,并將治理工作情況納入2015年機關綜合績效考評,確保治理行動取得明顯效果。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治理行動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實,切實鞏固治理行動效果,解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問題。 |
1.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2.更為專業的人才隊伍 3.更加先進的專業檢測設備 4.超前的管理理念 5.高品質、高性價比 6.提供諸多免費增值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