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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氣象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公告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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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4-23 09:28
無錫市氣象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公告 各有關單位: 無錫是全國多雷暴地區之一,雷電災害防御責任重大。為提高我市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現就2020年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及時組織開展本單位雷電災害防御安全生產工作 雷電災害防御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是防雷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實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規定,及時委托具有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測,組織做好本單位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二、以下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應當進行檢測: 1.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內部設施設備; 2.易燃易爆?;返纳a、儲存、經營等場所,如油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充裝站、炸藥雷管庫等; 3.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醫院、學校、賓館、酒店、寫字樓、商場、體育場館等; 4.工業廠房、物資倉庫、礦區、旅游景點、大型露天演藝場所、露天堆場和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如塔吊、升降機)等; 5.各類通信設施、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廣播電視設施等; 6.市政公共設施,如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廠、電力生產設施等; 7.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三、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服務的單位必須依法持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禁止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檢測活動。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四、防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氣象主管機構將會同相關部門對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進行執法檢查督查,并組織全市各級氣象部門開展防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對以下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在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活動中檢測方法錯誤、檢測內容不全面、檢測結論不正確的以及弄虛作假的; 2.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的; 3.有關單位未依法開展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 4.防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無錫市氣象局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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